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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6:45:24  浏览:89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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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2〕189号



为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立足“三农”需要,坚持市场导向,兼顾发展差异,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快实现富民惠农奔小康,现就实施富民惠农创新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变化,围绕富民惠农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创新工作的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原则。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兼顾不同主体服务需求的差异性,不断适应“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新变化,积极创新易于为百姓理解接受、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成本合理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紧扣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开展。加强创新产品服务的成本核算,实行保本微利,保证业务开展的商业可持续性。

(四)风险可控原则。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制度先行,强化人员培训,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理念创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将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不断创新和丰富服务“三农”和社区的经营理念。以专业化的经营、特色化的产品、差异化的服务、精细化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理念创新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创新。按照“流程银行”要求构建以农村金融服务为核心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良好信息沟通和紧密业务协作机制,鼓励通过专业支行或事业部方式,加强对区域支柱行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

(三)产品创新。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行业特点、需求差异,细分客户群体,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加强融资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科学运用微贷管理等先进技术,开发多样化有特色的农户、商户贷款产品,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探索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涉农科技金融产品,切实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立足区域经济特点,围绕地方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及其核心企业、产业集群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产品,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快结算产品创新,根据农村金融客户的融资特点创新结算产品,开发适合农村客户需要的结算工具,提高农村客户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在途成本。

(四)担保方式创新。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开办多种担保方式的涉农贷款业务,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要因地制宜灵活创新抵押、共同担保、产业链核心企业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商铺承租权质押、自然人保证、信用、联保和互保等贷款担保方式;积极鼓励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业务品种。在全面调查农户信用状况等“软信息”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抵押贷款比重。

(五)商业模式创新。着力打造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特点的商业模式,以全面满足“三农”客户需求、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整合内外部金融服务资源,探索“信贷工厂”、“金融管家”等不同形式,形成完整、高效、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可持续经营的运行系统,实现对农户、商户、农企的标准化、批量化、规模化的营销、服务和管理。

(六)业务流程创新。积极开展流程再造,合理配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审批,动态管理授信额度,建立透明高效的信贷流程。探索推行在线审批等方式,对专业化市场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风险特征类似的客户群体可以探索采用集中授信方式。

(七)服务渠道创新。拓宽授信业务申请渠道,利用通讯、网络、自助终端等科技手段广泛受理客户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推广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开办自助循环贷款业务。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灵活、便捷的服务方式,逐步扩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

(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完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创新农户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全面记录农户贷款还款情况,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引导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为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打造良好外部信用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省级联社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制订金融创新规划,指导开展相关培训和经验交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为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以及IT系统等技术支持,研发推广区域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机构富民惠农金融创新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与协办部门。

(二)制度保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围绕富民惠农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的业务管理技术和经验,对各业务条线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和优化。对于新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条件成熟的应制定产品手册。

(三)机制保障。一是创新风险机制。坚持“内控先行、简便有效”原则,采取“人防+技防”方式,创新风险管理技术方法,规避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创新担保方式、银保合作等,有效缓释和转移信用风险。二是创新定价机制。要按照收益全面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及其风险特征,实行灵活的差别定价,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三农”客户,可采取贷款利率优惠方式进行正向激励。三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专项奖励制度和免责机制,充分激发员工创新潜能。监管部门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科学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农服务评价和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

(四)人才保障。积极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高效实用的营销队伍,在人力资源方面对金融创新工作予以倾斜,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奠定基础。省级联社要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培训,集中辖内创新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熟悉“三农”和现代金融业务的复合型创新专家团队,充分发挥省级联社的金融创新平台作用。

(五)科技保障。要建立先进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挖掘,细分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要建立健全与内部控制相适应的创新型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新业务顺利推广,风险监控及时到位。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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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1988)57号
1988年9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环境保护,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我市烟尘污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烟尘控制区系指以城市街道和居民区划定的区域内,对各种锅炉、炼铁化铁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的基本标准

(一)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二级以下。

(二)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烟尘浓度,以排放台(眼)计算,百分之八十以上能下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条 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集中供热,联片取暖。

新建市区必须按照规划、环保部门确定的集中供热点,集中供热。旧市区亦要按照烟尘控制区的要求,逐步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区内,原有的锅炉、烟筒必须无条件拆除。

(二)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煤气,提高气化率。

(三)城市新建或扩建燃煤电厂,要求热电联供。

(四)提倡民用型煤,积极研制,发展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省污染。

(五)烟尘控制区内严禁兴建小冶炼炉,已经建的要治理达到第三条的标准,否则要责令其搬迁或关闭。

(六)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烟尘控制区内氖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对超过标准排放烟尘的设施进行治理并严格管理,限期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七)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

第五条 烟尘控制区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环保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市政府分期分批公布,区人民政府和各办事处及有关乡镇组织所辖区内各单位按计划要求实施。

第六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经济、城建、物资、劳动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力量,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市烟尘控制工作。

第七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烟尘控制区。对达到标准的发给《烟尘控制区证书》并给予表彰;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对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要定期复查,达不到控制区标准的,收回《烟尘控制区证书》。

第九条 自市政府下达烟尘控制区通知之日起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达到排放标准,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烟尘黑度、浓度的数据,经验收达标后发给合格证书,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条 凡排放烟尘超过规定,又不积极治理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 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二条 奖罚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建设烟尘控制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加倍征收排污费、款、停炉等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全国妇联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全国妇联


妇字〔2004〕12号

全国妇联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最近,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国妇联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下发《意见》,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新时期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妇联工作的重要指针。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自觉用中央精神指导和推进妇联工作。
《意见》特别提出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为妇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妇联工作提供了新的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意见》精神,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这一光荣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妇联工作特别是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把中央交给妇联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贯彻《意见》精神、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妇联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妇联工作的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理清思路,找准定位,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儿童工作的重点,把促进家庭道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家长,特别是母亲;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主要领域是面向家庭、面向社区。要根据中央文明委确定的《意见》目标责任分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加强督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与妇联的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围绕《意见》的贯彻实施,儿童、宣传、权益、研究等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找准位置,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合力。要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创造条件,使家庭教育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在牵头家庭教育的同时,配合学校教育,参与社会教育,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全国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检查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强家庭道德教育工作的情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深入调查研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各级妇联组织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当前家庭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家庭教育的新趋势、新规律,使家庭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认真总结多年来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丰富实践,重视对基本经验的梳理和典型的推广,因地制宜加强宏观分类指导。认真研究和推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争取相关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政策服务。要重视加强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依靠专家学者积极组织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课题研究,重点对家庭道德教育、家庭教育规律、家庭教育法制建设、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等课题进行研究,并通过建设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开展应用型研究,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今年将适时召开全国家庭道德建设理论研讨会和家庭教育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四、以“三优”工程为龙头,促进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播与实践 
历时14年的“优生优育优教”工程作为妇联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传统项目和有效载体,已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品牌。要以“优教”为重点,以“学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上下联动,在全国推出一批家庭道德教育丛书,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组建一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树立一批“科学育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好家长,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命名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各地妇联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实践和经验,继续组织好“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报告团”和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巡回演讲。要发挥好妇联的品牌优势和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春蕾计划、安康计划、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等传统活动项目,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使之更加贴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和实际需要。要抓住“六一”儿童节、“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节庆日的契机,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全国妇联将每年9月定为“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妇联所属报刊、出版、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文化思想,开设和办好家庭教育专栏,凸现家庭道德教育的主题,为家长和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要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家庭道德教育宣传阵地,特别要运用好广播电台、电视台少儿频道,使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千家万户。今年将以“心系祖国,健康成长”为主题,开展第十二届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
五、以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为载体,广泛开展儿童道德实践活动
由全国妇联与有关部委共同发起的“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是引导和帮助儿童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实践活动,在推进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实践育人”的要求,根据《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指导意见(2003-2008年)》的部署,以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进家庭为重点,以亲子互动为特色,以家庭、社区和校外活动场所为主阵地,深化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行动。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咨询站等渠道,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重视子女思想道德教育,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为孩子实践“五小”行动提供机会和条件;同时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与子女互学互动,在共同参与中获得提高。要运用儿童教育活动阵地,依托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网络,精心设计和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儿童道德实践活动,注重开发亲子互动的活动项目和各类家长培训项目,更好地发挥在促进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今年将组织全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成果展示,并命名一批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基地。
六、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
家长学校是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实现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提高。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从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硬件设施、工作效果等方面,加强对现有家长学校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将家长的受训面和受益率作为考核家长学校的重要指标。全国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修订《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组织编写《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推荐一批家长学校工作指导用书,命名一批全国示范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校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因地制宜扩大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和规模,推动创建灵活多样的家庭教育组织形式,如网络家长学校、广播电视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双休日家长学校、亲子学苑、家庭教育咨询站等。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创建流动人口家长学校,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全国妇联将积极筹建全国家长学校指导中心和中国家庭教育网校。
七、推进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更好地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
妇联儿童活动中心和自办托幼园所是妇联开展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托。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儿童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儿童活动中心要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坚持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宗旨,突出德育重点,深入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提高活动质量,注重活动效果,发挥好对儿童的教育引导功能,为全面推进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探索新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深化内部改革,探索企业化管理,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各地妇联要按照《意见》精神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政府将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扩大多元投资渠道,大力推进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普及市、县两级儿童活动中心,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儿童活动中心的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要认真做好儿童活动中心的规范管理、检查评估和清理整顿工作,对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压、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妇联自办托幼园所要进一步增强实力,扩展功能,强化服务,提高水平,办出效益。全国妇联将制定并下发《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和《妇联系统托幼园所管理办法》,并命名一批全国示范儿童活动中心和全国示范托幼园所。
八、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切实维护好儿童合法权益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关注和推动解决儿童健康权、人身权、受教育权以及家庭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女童、流动人口子女、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参与执法检查,促进各项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五级信访网络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投诉渠道,帮助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查处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加强对保护儿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有关部门重视解决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为家长监管子女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服务。
九、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壮大队伍,形成有利于指导和推动家庭教育的合力
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政府部门的重视支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妇联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地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主动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各地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把家庭教育工作特别是家庭道德教育工作纳入纲要和规划的评估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发挥妇联系统五级工作网络的优势,广泛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从事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支持他们为家庭教育工作贡献力量。根据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妇联要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社会化、开放式工作格局。

全 国 妇 联
2004年4月2日